注冊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
CEPA具體安排
允許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、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翻譯公司,提供口譯和筆譯服務。
所需資料
- 申請書
- 可行性研究報告
- 章程、合同
- 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- 銀行資信證明
-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
- 點擊這里查閱有關"中國稅務”或“注冊中國公司常見問題”之詳情
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注冊口譯和筆譯服務公司的資料,請與我們的專業(yè)顧問聯(lián)絡,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咨詢服務

允許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、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翻譯公司,提供口譯和筆譯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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