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出版印刷服務公司
CEPA具體安排
允許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(nèi)地以獨資、合資形式設立企業(yè),從事出版物印刷、包裝裝潢印刷、其他印刷品和印刷經(jīng)營服務。
- 出版物印刷:包括報紙、期刊、書籍、地圖、年畫、圖片、掛歷、畫冊及音像制品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
- 包裝裝潢印刷:包括商標標識、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(chǎn)品包裝裝潢的紙、金屬、塑料等的印刷品
- 其他印刷品:包括文件、資料、圖表、票證、證件、名片等
- 印刷經(jīng)營活動:包括排版、制版、印刷、裝訂、復印、影印、打印等
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
- 如合資,股權(quán)比例不超過49%
- 企業(yè)設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
- 不得設置分支機構(gòu)
- 經(jīng)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
所需文件
- 申請書
- 可行性報告
- 合同、章程
- 投資者注冊登記證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資信證明
- 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董事委派書
- 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- 若有國有資產(chǎn)參與投資,須提供國有資產(chǎn)評估報告
-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
- 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新聞出版總署、商務行政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材料
- 點擊這里查閱有關"中國稅務”或“注冊中國公司常見問題”之詳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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